相關辦法

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微學分課程要點

中華民國106年11月1日教務會議通過


第一條

促進學生自主學習與跨領域發展,提供多元學習方式,以提升教學成效,並培育多元領域之專業人才,特訂定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微學分課程要點。

第二條

微學分課程於開課前一學期公告申請時間內,由通識中心為開課單位,送交教務處教學發展組教師教學專業審查委員會進行審查通過後,並經校課程委員會備查,始得開課。

第三條

微學分課程類型包含演講、參訪、研習營、工作坊、數位學習(如遠距、磨課師)等方式進行,且可不同類型組合而成。開課方式如下:

(一). 學生主動募集:為鼓勵學生自主學習,可於公告時間內至募課平台主動募集有興趣之課程,課程修課人數至少達10 人(含)以上得向通識中心提出開課申請,鐘點費比照教師鐘點核計辦法。

(二). 授課單位規劃:各授課單位得依學生多元學習需求提出微學分課程之申請。

第四條

微學分課程學分每2 小時核計為 0.1 學分為原則,由開課單位依課程內容進行合理分配,每門最高以1學分為限,且得採計為通識選修學分,畢業學分累計以整數學分計入,未達整數之學分則無條件捨去。 學生於修業年限內累計以 4 學分為上限。

第五條

微學分課程考核方式採通過或不通過,且不計入學期成績平均計算。微學分課程抵免方式為學生畢業前於公告申請日內,累計滿1學分以上始可向教學業務組提出申請,抵免課程名稱為「自主學習(一)」1學分、「自主學習(二)」1學分、「自主學習(三)」1學分、「自主學習(四)」1學分,於歷年成績單將顯示有課程名稱與學分數。

第六條

微學分課程得依各開課單位需求自行編列所需費用,但該微學分課程授課教師已領正式鐘點費或演講費者,則不得支領相同名目之費用。

第七條

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